一本正经的掌门爱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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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易保持的笔挺版型几天换洗下来就变得皱皱巴巴。 老弟一直说像自己这种无趣的社畜,没有任何个人特色,脱掉西装汇入人群马上就会不见。过去唐锦抽空去探望弟弟时,老远只要看到那身一点品味都没有的西装,就知道是哥哥来了。 明明他最初刚刚找到工作时,那时候还在警校的弟弟很惊叹,说哥哥一身西装变得成熟帅气了,其实那时候唐锦老觉得自己像个地产中介。结果没过几年居然老弟辞职说要去当演员,还说他这个社畜没出息,气得两人都动了手。那段时间家里爆发的兄弟争吵,现在唐锦想起来还是无比郁卒。 那个混账玩意儿要是真的那么自信,何必还在离家出走时假惺惺地说什么跟家里人断绝关系。 他的这几套衣服其实过时蛮久了,一直没换。如果真的有旧识看到不会认不出来。没想到就连穿越这种匪夷所思的事他都穿着衣服一起过来了。 ……不过也没什么意义。 他后来把那支钢笔上的血擦干净,一直随身带着。再也没人会明着嫌弃他这身西装老土。早就该换新衣服了。 那个臭弟弟死在自己不知道的地方。 唐锦看着皱巴巴的西服和衬衫,距离上次争执已经过去好几日,直到现在他依旧懒懒地靠着桌案,手里慢慢转着茶杯,桃花眼中满是阴晴不定,看起来没有一点服软的打算。手中的钢笔转了又转,花样百出。 ……终于叹了口气。 风雪依旧大盛。 第二日,唐锦难得地起了个早。 他在等人。 谢掌门御剑落下时愣了一下,瞳孔骤缩。 飞雪半掩的竹屋前,青年一袭红衣似火,长长了一些的黑发用发带扎成高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