湿冷的回忆(35)
书迷正在阅读:《有光的地方刚好是你》 , 《樱雪心动物语:织姬的恋爱启程》 , 某柯学的黑巫守则 , 从家变成避风港 , 最强英雄败给梦魔后【双性/美强/NTR/抹布】 , 我都在你身边 , 等不到收件人的信纸先生 , 梦醒时分 , 夏娃的训练 , 《暮色行光:这光,可能是我撩来的!》「※本作品未来章节将包含限制级内容,请斟酌阅读。」目前暂时固定每 , 勐懆禸批的日常 , 怪物们的朋友[nph人外]
至於我妈的医疗照护意愿,那更要由她自己买单!就像我要她自己去买自己乐趣的卡拉OK一样. 所以她不能只有许愿要住最贵最好的,却让我买单.. 就像我不能许愿自己爸爸是台湾首富一样! 至於我妹说的现在她知道我是过来人的辛苦了..这对我而言,只是更让我痛心,早知如此,何必当初? 现在我好不容易才逃出生天,要我跳回去..没门! 日子好好过,在疫情反覆的间隙,好不容易才筹画了难得的过夜旅行,欢度了夫人生日! 直到某日,我家邮箱里出现了两张猩红sE的诉讼文书送达通知单. 给其它一心期待子nV奉养的长辈们.. 不要把"弃养"当成向子nV要求超过子nV经济能力的孝养来说嘴.. 这是明朝的"尚方宝剑",斩不了清朝的官..<九品芝麻官>.. 实务上,台湾各地"最低生活费"皆有明码标价,收入低於这水平的,才会被认为无能力生活. 只要名下还有财产,或是固定收入超过最低生活费,即有能力生活..如果还更有能力提出告诉,那就非"无自救能力"之人.. 综观网上"弃养"案例,十之不成立!就算成立,也是依最低生活费起算.. 花那麽大功夫,却得到连蚊子腿都不如的奉养.. 老来的生活,只能是自己安排好吗?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