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岁的一天:朝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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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语课上,老师让我们熟悉句式。我当然是在发呆,随手在稿纸上涂鸦,孙老师点名也不关我的事。我最讨厌她了,听说我是司虹飞的外甥nV,就笑眯眯地留我下来额外听写的nV人。 “cH0U两个同学上来写句子,”我听到她说,“司一可!” 我不得不站起来。虽然我什么也不会,但我也不至于听不懂命令。我顶撞她一次,她就能拉着舅舅聊天半小时。我少交一次作业,他们周末就出去约会一次,说要吃个饭聊聊我的学习问题。他们聊了个P,我从两张桌子外都能看到舅舅在给她看手相。 “再cH0U一个男生吧,”我慢吞吞走到讲台上的时候,听到她还在点名,“席眷,你去写。” 我转过头,看到席眷跟着站起来。不巧正好与他对视,他立刻偏过头,但我视力太好,发现他泛红的耳尖。他拿起粉笔的时候,校服外套的大袖子掉到手肘上,露出一截手腕。原来写粉笔字还能这么好看的。 “别看其他同学写的,自己写!”孙老师在后面提醒。 我迷茫地看着眼前的黑板。 “与某人一起做某事,”孙老师还在讲,“b如说什么?b如与某人一起交朋友,一起打乒乓球,对,说得好,一起去公园散步……” 我写了一个“sb”就想下台,但这样的话班里同学肯定要笑,孙老师又要头疼课堂纪律了。于是我写了一个“we”,又写了一个“a”,中间留满了白sE的小点点。我真的不会写。 只是当我转身下台之后,孙老师竟然叫住了准备下台的席眷。 “席眷这个句子写得很好,是什么?在周末,和某人一起去公园散步。非常好,等一下,你先别下去,”她竟然使唤他,“去拿红的粉笔,席眷来帮忙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