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具体伤害才叫做被害成立
书迷正在阅读:谁要和你共白头啊! , 麻雀 , 口癖 , 会所裙下客 , 《产乳禁脔:女大学生的沉沦宿命》 , 温室花 , 青春之恋 , 我在鸭馆卖屁股那些年(古代NPH) , 恩师承欢 , 超品兵王 , 【女A男O】我家炮灰又凶又软 , 苹果録查 @《奇案续集》
好像她说那个臭P 不构成司法伤害条件 人家那个邻居受折损 是要受当道伤害赔偿 然後我就更明白这事件了 原来自己认为受害的或嫌恶的 不构成司法伤害条件 也应该是那种人说:他要告我,他陷害我 一方面不构成伤害 一方面是自己的意识 并无证据 而且可能是对方有恐惧入狱所做的心理反应 就是像人家会说:冤妄阿 这就是国中班导所教的班规定立原则 而扳倒就是政律系毕业 我觉得 难怪电视上说喊冤妄 都没有什麽效果 有具T伤害的才叫做被害成立 真正理智的人不会光说臭P就成立罪责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