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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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行为:於**6个月内**买进後卖出或卖出後买进。 *效果:公司应请求将利益归於公司归入权。 2.**内线交易第157-1条:** *关键时点:消息明确後,未公开前,或公开後**1时**内。 *罚则:民事损害赔偿上限为**3倍**重大利益时可加重。 --- ###三、保险法:复保险与代位权 保险法题目往往结合民法损害赔偿概念,考「不当得利」的禁止。 ***复保险:**仅适用於「财产保险」。若为人身保险如意外险、人寿险,并无复保险通知义务之适用,因为「人命无价」。 ***保险人代位权第53条:** *前提: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有损失赔偿请求权。 *效果:保险人给付赔偿金额後,得「自动」取得该请求权。**注意:**若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之家属或受雇人,保险人无代位权除非是故意行为。 --- ###四、票据法:保全程序与追索权 票据法在一试中几乎是「送分题」,只要背熟时间与背书效力。 ***提示期限:** *支票:发票日後**7日内**同城、**15日内**不同城。 *本票/汇票:见票即付者,自发票日起**6个月内**。 ***票据权利时效:** *对汇票/本票承兑人、发票人:**3年**。 *支票发票人: